發文日期 | 2004-10-22 |
發文字號 | 台區水公會北縣順字第93050號 |
主 旨 說 明 |
主旨:函轉台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轉知有關本市「六樓以上或供公眾使用」之「新建」建築物污水用戶排水設備設置申請案件,應依下水道法規定由專業技師辦理乙案,請查照。 說明:檢附台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93年10月5日北市工衛營字第09332918900號函影本乙份。 |
有關台北市「六樓以上或供公眾使用」之「新建」建築物污水用戶排水設備申請規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