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印鑑卡
發文日期 2010-12-15
發文字號 台區水公會北縣燦字第99170號
主   旨
說   明
為維護會員權益,防止無照承裝商非法承裝接水,凡本會會員至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申請自來水接水案件時,請至本處辦理「會員會籍證明」檢附申請接水以證明為合格承裝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