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處敦聘林大華律師為本處法律顧問
發文日期 2010-03-05
發文字號 台區水公會北縣燦字第99109號
主   旨
說   明
為加強服務會員,協助會員訂定工程合約、預防工程糾紛、問題處理及輔導訴訟,茲敦聘具備專業律師為本處法律顧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