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內政部消防署為應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制定之需要,請提供近三年實際從事消防案件之資料。
發文日期 2008-08-13
發文字號 台區水公會北縣燦字第97242號
主   旨
說   明
函轉內政部消防署為應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制定之需要,請提供近三年實際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、監造、裝置及檢修案件之資料,請於8月18日前將調查表傳真至本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