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 | 2007-06-12 |
發文字號 | 台區水公會北縣國字第96046號 |
主 旨 說 明 |
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重申承包商得使用同等品前,依規定提出同等品之廠牌、價格及功能、效益、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,以供審查。 |
函轉內政部營建署函
發文日期 | 2007-06-12 |
發文字號 | 台區水公會北縣國字第96046號 |
主 旨 說 明 |
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重申承包商得使用同等品前,依規定提出同等品之廠牌、價格及功能、效益、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,以供審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