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
發文日期 2007-05-15
發文字號 台區水公會北縣國字第96031號
主   旨
說   明
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知「實施勞動檢查時發現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之作業人員」,雇主未提供適當安全帽或為使其正確戴用,即依規定從嚴處分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