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承商技工須獲得證書資格才能參與施工』規定列入契約條款,請延至97年度再予施行乙案,同意辦理。
發文日期 2006-11-14
發文字號 台區水公會北縣國字第95098號
主   旨
說   明
函轉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有關陳情將『承商技工須獲得證書資格才能參與施工』規定列入契約條款,請延至97年度再予施行乙案,同意辦理,請查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