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修訂第4、第8條
發文日期 2005-09-22
發文字號 台區水公會北縣國字第94090號
主   旨
說   明
主旨:函轉桃園縣政府轉知友關內政部令修正「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」第四條、第八條條文,請查照。 說明:有關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修訂第4、第8條條文,請參閱水管公會網站公告區附加檔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