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台灣自來水公司函
發文日期 2008-12-17
發文字號 台區水公會北縣燦字第97281號
主   旨
說   明
函轉台灣自來水公司:為提升自來水管線工程承商施工人員技能,為確保自來水工程施工品質,將自98年4月1日起實施「管線工程承商技工須取得訓練合格之證書後」換發工作證方能參與施工,請會員積極參訓。